京华时报讯(记者裴晓兰) 大兴区一村主任杨俊启涉嫌因琐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。记者昨天获悉,杨俊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诉至北京市二中院。
杨俊启现年48岁,案发前是大兴区旧宫镇某村党支部书记、村主任。公诉机关指控,去年10月15日14时许,杨俊启因琐事对张某不满,乘轿车到大兴区某路口与张某见面,在张某上车后,杨俊启持刀扎刺张某右侧胸部,致张某主动脉破裂,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公诉机关认为,杨俊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,犯罪性质恶劣,情节、后果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大,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(原标题:大兴一村主任因琐事扎死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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